代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
作者:管理员 发布于:2010-03-11 12:55:39 文字: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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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
一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
1、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,累计12个月,应纳增值税项目的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;
2、从事货物批发、零售的纳税人,累计12个月,应纳增值税项目的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;
3、会计核算健全,能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、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;
4、经营地在注册地经营的,并在银行开设账户。
5、符合以上3、4条条件的纳税人,由于经营关系,确需成为一般纳税人,但当期销售未达目标者,可自主申请。
二、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企业,需提供哪些资料
1、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书面报告;
2、税务登记证副本
3、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及会计帐簿;
4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