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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资金变更登记
作者:管理员    发布于:2010-03-11 13:17:52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1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》(企业加盖公章); 
    2、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企业加盖公章)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本人签字);
 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、被委托人的权限、委托期限。 
    3、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》,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验资证明;主管部门(出资人)为工会的,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; 
    4、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金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; 
    5、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副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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